请问律师:1,我个人承担60%的费用合理吗?如不合理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2,我可以在我辞职前让公司给我补买回社保吗?3,像我这案例我应该怎样做才能降低损失?
更新时间:2006-12-21 14:27:20
问题描述:
我在上述时间的晚上外出加班(修冷库)完后驾车回到中堂,因疲劳眼困造成所驾车辆撞到前方的摩托车,使两人受伤进院。该事故交警判我负全部责任。事故后由于与公司老板沟通上出了问题和分歧,因伤者进院后第三天打电话来要交医疗费,老板叫我到老板娘处拿3000元去交,可我去拿钱时要我写个人借条,我已照办。可事后几天伤者又催交款,公司拖着不给。我想此事尽早解决和想到公司拿钱一样要我写借条,故后来我就自己先交钱处理这事,现此案已结案。(共用去约2.78万,保险公司赔偿额为约2.2万,但因公司车只买了第三者责任险,故实际上只赔到1.77万,不赔款中还有3300元是我为了尽快结案赔给伤者的,此款公司不认帐当时我已做出承诺该款由我个人支付)该事故发生后我想在这事处理完后跳槽,故在网上留有简历,但未申请辞工,给公司发现了,找我谈话时我以这段时间精神状态不佳为由,公司便出了通知让我休假静养,故从十月十七日起就没上班。我已在此老板处工作约六年,今年月薪约3000。先前是个体维修中心,因发展在2002年改为公司,公司一直未给我买社保,只在2003年底给我买了意外险。我们公司从未有过关于此事故责任分担的相关制度,我们进来时也未签有相应的合同,公司未有专职司机,故一般外出作业都是由我们自驾车前往。现我与公司协商此事,公司以我负全责为由,要我承担保险公司不赔款中的60%。因该案已处理完对公司无负面影响,且钱由我先垫付,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又到达他帐面上,故其不愿再与我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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