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问的也是夫妻之间离婚时关于财产的如何公平公正的分配?现在,我们的家境不是富裕,现如果离婚,先生说:“把房子卖掉。给我6万元人民。”这样做是否合理?我只想要应得的部分。负债方面只有房子的银行贷款
更新时间:2006-12-11 10:43:58
问题描述:
2005年年底,我和我先生在网上认识并相恋。2006年4月8号,我们在平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我们感情就出现了问题。两人感觉彼此越来越不合适对方,经常闹矛盾。现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我,曾在温州一所保险公司上班,月薪1500元。做到8月份辞职了,现呆在家中待业。我先生,月薪3000元,每个月要还房贷款2000元。 贷款的还清期限是到2008年9月份,房子是婚前买的,是在2003年9月。结婚时,所买的家电为25000元。婚后,无小孩。婚后因避孕失败,我曾做过三次人流手术。第三次手术时间为200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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