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您的是:1、99年集资的房子至06年增值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认定为我个人财产,2、我用在父母那的3万元钱,我丈夫说是共同财产,我要支付他一半,是不是合理。
更新时间:2006-11-08 08:51:3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与丈夫结婚5年,因为感情不合,双方无法共同生活,都想离婚.可是因为财产分割问题,没有离成,请您帮帮我.我们是2001年结婚的,99年我集资6万元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一套,因为与房产公司有纠纷,一直没有交付使用权用,证也没有办,2006年又交了余款14万元.(在我交14万时该房子值40万
02年我母亲因病住院手术,共花2万多元,因为父母没钱,这笔钱都是我出(钱是从我自己工资中拿出),我丈夫也是知道的,03年我又给了1万元给父母,用于偿还以前的债务.我丈夫也是知道的.
05年单位又集资建房,首付14万,贷款15万,现在我们夫妻还有6万存款.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