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在校方这种行为下,作为一位年过四十多的半残人事,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更新时间:2006-11-01 22:13:31
问题描述:
我80年经学校老师介绍到学校为校师生进行理发服务,适用三个月之后,与校方定了终生合同,内容大概为:对内服务低于市场半价,校方提供用房,水电等工具,我除工资以外享受学校校职工福利待遇。由于时间较长,双方合同遗失,但我与学校所签订的合同却一直在运行。且我方已经掌握当时签订合约的几位领导的书面证明。
现在执政校方却不承认我们之间的合同,在我们至今未解除合同期间,校方却违背合约,把校理发室承包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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