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替班司机及其妻女户口性质:农业或城镇2、替班司机与车主是否构成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3、雇主是否该承担替班司机的赔偿责任?4、适用赔偿法律关系为《工伤保险条例》或《民法》?5
更新时间:2006-11-10 18:44:00
问题描述:
替班司机:户口簿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上饶街762号。房产证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石清路324-3号,发证日期为2005年
替班司机之妻。户口簿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石清路324-3号。迁入时间: 户口性质:
替班司机之女。户口簿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上饶街762号。
户口性质:
替班司机之父。户口簿地址:山东省海阳市东村镇朱家庄村
替班司机之母。户口簿地址:山东省海阳市东村镇朱家庄村
一出租车主(与他人合伙)将自己的出租车挂靠烟台市一出租车公司,并找到替班司机为其开夜班车,因为此车已有三个准驾证,所以替班司机无法再办理准驾证。2006年7月1日晚,替班司机从烟台市载客至长岛(出烟台市前没有向总台备案),但不幸在长岛被杀害,遇害时间大约为7月1日晚11点左右。该案由长岛公安局负责侦破,目前案犯在逃,无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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