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律师买受人能否打赢官司?如有可能打赢官司,决心当面前往咨询和聘请代理律师。2、请问律师,拍卖公司是否履行了展示标的的义务;《拍卖法》第39条中“或者”二字在法律有何特别解释。
更新时间:2007-05-06 11:38:00
问题描述:
基本案情
“拍卖公司”对市城区1-3-4-2号54.33平方米住宅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前,拍卖公司按法定程序对拍卖标的进行了程序上的公告展示,但没有打开房子展示其内部结构,在竞买人索取的资料中注明了标的为划拨土地,由买受人交纳土地出让金。竞买人按照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领取了竞买号牌。《拍卖规定》指出,本次拍卖会所拍卖的房屋,以其现状进行拍卖,房地产面积以产权部门核定为准,我公司提供面积仅供参考(原产权证所载面积、房产分户图所载面积),成交后不因面积差异而找补价款;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即表示遵守本《特别规定》,并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后买受人在拍卖会上以9.2万元的最高应价竞得该标的,并且按照拍卖法规定,双方当即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书》。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
后买受人以住宅为划拔土地,未交纳土地税费,未进行标的实际展示,未与国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买卖协议书》为由,要求根据《拍卖法》第四十八条、第十八条、六十一条,《四川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修正)》第八条、第三十四条,判决拍卖公司拍卖无效,退还买受人保证金。拍卖公司以《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买受人的瑕疵请求担保权自动放弃为由不仅不能退还保证金,还要求按《特别规定》支付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款的差额。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买受人遂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根据《拍卖法》第四十八条第十八条、六十一条,《四川省拍卖市场管理规定(修正)》第八条、第三十四条,判决拍卖公司拍卖无效,退还买受人保证金壹万元。
请问律师买受人能否打赢官司?如有可能打赢官司,决心当面前往咨询和聘请代理律师。
争议焦点
房屋拍卖中,拍卖公司带竞买人到标的物(成套住房)现场看房子,即为标的展示。但是拍卖公司没有打开房子,让竞买人查看房子的内部结构,而是让其看了与此相似的邻居的房子。拍卖公司是否履行了《拍卖法》第四十八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的义务。拍卖结果买受人,不愿意购买竞买到的房子,要求拍卖公司退还保证金1万元,而拍卖公司不愿意,不仅不能退保证金,还要求按《拍卖法》第39条承担违约责任,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请问律师,拍卖公司是否履行了展示标的的义务;《拍卖法》第39条中“或者”二字在法律有何特别解释。
【《拍卖法》第39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静候你的佳音。
《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拍卖标的以现状条件(物理现状、法律关系现状)为准,买受人已在拍卖前对标的现状完全了解,买受人的瑕疵请求担保权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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