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出版的司法解释疑问
更新时间:2008-01-30 10:27:34
问题描述:
本人经营一家小型广告有限公司,免费向市民赠送了5000册《消费黄页》,但该刊没有去新闻出版局(文化局)进行审批。黄页与正常出版物不同的是,它是以广告经营为收入来源,免费赠阅,没有进行图书销售经营。
问题:
(1)该书是否属于新闻出版局管辖范围内的出版物?
(2)如果属于出版物,若没有刊号是否是非法出版物?
(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4)本案中的广告经营额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解释》中的“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以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规定中的“违法所得”?
(5)按照《解释》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本广告有限公司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本人作为公司法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写了一大堆,不知道说没说明白,烦请律师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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