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几个问题将咨询一下:1.培训费是否应以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公司的培训既不是外派学习,也没有出资的费用凭证,我能否要求劳动仲裁全额免交培训费,劳动法有无相关条款或解释规定【赔偿培训费必须以实
更新时间:2006-09-25 09:48:00
问题描述:
有关培训费用问题我大学毕业后到一家电子公司工作,当时签订了一份职业培训协议书,约定服务满三年,现在我已经做满两年,虽然签订了三年的培训协议,但实际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现在今年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我不准备再续签,但公司惯例是,只要是签订了培训协议的,不管服务时间长短,即使差一个月,也要赔2万元,我觉得不合理,所以想咨询一下如何减免,甚至不交。协议主要的条款如下:1由甲方提供培训条件供乙方就有关职业技能进行培训,乙方接受甲方的培训。2培训期限有6个月,培训形式内容由甲方指定3乙方在接受培训期间,由甲方按月发放****元工资4培训期满后,乙方经培训,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5乙方经甲方培训后,被甲方录用的,乙方须至少在甲方单位服务三年。6在服务期内,乙方提出辞职、自动离职或因违反劳动被甲方辞退的,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培训费等两万元人民币。否则,甲方有权不办理乙方有关户口、人事 档案的转移手续。现在有以下2个事实:1公司所谓的培训实际就是在公司内部工作地点安排内部老员工进行技术讲解, 新员工实际操作练习,没有实际的费用凭证发生,且培训期也仅为1~2个月, 后来就开始正式工作直到试用期满转正签订正式合同。 实际的培训期也即试用期。所谓的培训费,不过是发的工资而已。2.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不是按实际工资来缴纳,而是按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缴纳, 如工资3000和工资1000的员工都统一按1000的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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