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出的红头文件没有法律依据,是不是我打的欠条就不成立,是否可以不还公司三险钱?我非常着急,希望尽早答复,谢谢!谢谢!
更新时间:2006-09-17 23:16:04
问题描述:
我97年毕业后分在建筑公司,99年因单位没活待岗在家。公司替交三险,给下岗费。2001年8月左右公司出了一份红头文件说自01年8月份后公司不给下岗费,关系留在公司,自已向公司交三险,后由公司交社保中心。我04年6月份把关系取走,给公司打了一个欠条,主要内容是欠公司01年8月至04年6月份三险费,共计肆仟元整,于06年6月份前还清。但我总觉得公司不按劳动法自行出文件不给我交待岗期间的三险不些不妥,就没有按时还公司肆仟元钱,最后公司把我告了,就这一两天出庭,不知我是否败诉,欠的钱是否必须要还,公司作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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