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能向原工作单位追讨未付的工资吗?我是否应该承担B和A之间的纠纷责任?
更新时间:2006-09-11 10:21:45
问题描述:
本年(2006年)我离开原工作单位,在离开时发觉我在2005年计算发放的兼职人员劳务费有差错,当时也检查出来是把A的工资错误发放给了B,在找到B后,B也承认是多拿了工资(并且书面写了证明给原工作单位),当时原工作单位以此为理由(要求B把多拿的工资返还给A)并通知我在B还没把工资返还前,我还不能办理离职手续.现在已经过了半年了,由于B并没有履行当初返还工资的承诺,原工作单位一直扣着我700多元的2月份奖金和待业证等证件,现在和原单位沟通,对方也拒绝支付我该部分奖金,只能拿回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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