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想与单位协商工伤医疗期一年,但现在在医疗期的给付金额上无法协商一致,单位只肯1000元月(我受伤前月工资有2000多元),我现在准备用法律讨还公道,但我的手里只有一份病历,请问您我能告的赢吗?
更新时间:2006-09-06 11:44:34
问题描述:
事发当日,我上班后到仓库去,被同事操作的电据割伤手臂,在医院住了半个月,受伤的左上臂固定了钢板,出院记录上有“浅表神经丛受损严重无法恢复”字样,医生建议一年左右做钢板取出手术。单位支付了住院费用并拿走了发票等凭据。单位未给我报工伤,也未做伤残等级认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