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我们这样的改动一是经过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批准,二是没有给楼下造成任何的渗漏,三是改动时没有任何人告诉我们楼下有业主,四是在通过对方签定的合同来看是在06年3月17日(但其在05年12
更新时间:2006-09-13 21:24:21
问题描述:
我家于今年二月开始装修,因发现主卫布置不够合理,逐向物业公司进行申请将主卫马桶向门口方向移出一米左右,在得到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批准后,进行施工,在所有装修完工后于5月左右搬入.在6月下旬接到物业公司跟我们反映说楼下新买的业主不满我们将在其主卫天花上的管道有所改动,要我们按原位置改回,我们当然不同意,一是我们是经过申请报批的,二是当时我们改时开发商没反映楼下已有业主,三是我们已入住.接着楼下业主向消委会投诉我们,我们觉得很无理,消委会人怎么会向我们投诉,我们依旧不予理会.在6月底,我们发现一直用得很好的马桶堵塞,于是在7月2请物业公司派通渠师傅前来通渠,在用正常工具无法排除堵塞时,通渠师傅只能将马桶凿开,意外发现在连接四楼排污道里被人恶意用好几件衣服堵塞住排污管同时用玻璃胶贴住在排污管里.我们的马桶在凿开的同时也被弄坏无法使用.当时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场见证.与此同时,过不了几天,我们收到楼下的传票,要我们将排污管恢复原状,我们也同时反诉其恶意堵塞我们的排污管.该案子已于8月30日开庭,现未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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