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6-08-24 20:32:5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与前妻在今年年初协议离婚,当时分给她22万房款,孩子归我,她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300块.1-3月份通过法院执行她才付了抚养费,4-6月申请执行时,法官说对方要扣除一部分当初她办理房产过户的费用.房产过户费本应对方出,和孩子抚养费又是2回事,为什么要混淆呢?后来在我们提出异议后法官让我们一个月内必须提供对方的财产证明,不然就中止执行!请问律师,这样下去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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