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所写签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现租金是否应归双方共有?3若女方希望在几年后房屋出售时再拿回自己的应得房款。应该怎么办?需要现在签协议明确吗?请您指教在此深表感谢!
更新时间:2006-08-24 12:54:47
问题描述:
男方与女方2002年结婚,婚后因双方互感厌烦,女方提出离婚 ,并与05年04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财产没有进行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出资在青岛城阳区购买网点一处,产证户主为男方,房款36万,首付12万,其余贷款在离婚前以还清,其中男方家里拿了一部分,夫妻共同还了一部分,离婚前女方在男方父亲的压力下签下一张欠条,欠条内容大致为:“此网点有24万是向男方家里借的。目前此网点已经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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