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庭如此判决是否有什么不合适之处?2.我方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工程承包于无从业资格之人并拟定合同是否应负责?3.他方无从业资格却与人签定合同,承包工程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4.我方如要上诉,需准
更新时间:2006-08-18 23:57:04
问题描述:
我家于2004年在我们镇上购买土地两宗建商住两用私房(约680平方余(底层铺面,二三层住房).将工程以包工不包料形式承包给本村一包工头并拟订合同.拟定合同条款为他方负责工程质量并按时完工,我方于工程完工后付清工程款.然他方不仅拖延工期,且我家房顶出现多处且大面积漏水(有明显痕迹).于是我方多次要求他对房屋创面进行修整后,将尾款13000元(我父亲在他要求下给他打了欠条)中8000付他.另5000元做为质量保证金,三年内再无此类问题并完全付清.(合同上未拟定此项)但他既不休整屋顶创面也不同意此调解还于今年7月份将我家告上法庭.经多次调解无果,法庭判决:因他方无任何工程建筑资格证书,该合同视为无效.我方将工程承包此人我方应负责任.工期拖延有多方面原因,因时间太长而无法考证.我方提供证据(14份屋顶创面实地照片)虽无查证但酌情采信(我方在法庭上两次要求查证)屋顶漏水不影响使用安全.且房屋以投入使用快一年,可视为我方已接受本案标的物.因此我方应一次性付清所欠工程款13000元, 并承担诉讼及其他费用786元,他方承担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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