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同胞兄弟,我也不想闹上公堂,可是他们这样对待我,我心很冷,一点兄妹的亲情都感觉不到,我只有靠法律的手段来保护我了,也为了我母亲能多活几年。我想问:1、母亲还没过世,他们有权分这个
更新时间:2006-08-12 09:24:57
问题描述:
我母亲于2004年11月28日住院,原因是左胯骨轴摔伤骨折导致脑梗塞加重。她本身患有糖尿病,年龄当时67岁,医院建议保守治疗,静养,不做手术。住了四十多天院,大夫建议回家慢慢调养。 我父亲已于01年去世,家里只剩母亲一个人(我三个哥均已成家,独自生活;我一个人在沈阳打工,今年28岁;我三个哥年龄今年分别是46、44、42),但现在我母亲根本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顾。我三个哥都表示不能把母亲接回家,想要加上我,四人掏些钱送她去托老所,母亲虽然当然不能说话,但是她意识很清醒,天天哭,不想去托老所。没办法,谁让她就我这一个女儿呢,我也不忍心让她去托老所,最后我们兄妹四人签下一纸协议,把母亲接到沈阳来,他们每人每月出200元抚养费,母亲每个月还有520的退休金,算算一个月也有1100元的收入,(当时预计请保姆500元,药费200元,卫生用品100元,还有300元做为伙食费)差也差不了多少了,不够的我就再填些。 还有,当时我母亲还有13000元的存款在我大哥手里,我认为母亲既然接到我这,钱也应该跟着她本人走,我当然要要回来,可是他却不同意;说是我父亲去世时他搭了很多钱,这个要留着给母亲办丧事,免得到时母亲去世了,他当老大的又要搭钱。我的意见是活人病还没治好呢,怎么就给死后留退路,一气之下我就同意了钱要回来,母亲以后的丧葬费用我来花。 就这样,2005年1月15日,我将母亲从调兵山医院,接到沈阳。 还有一点就是我的经济状况,我在一家私人企业打工,月收入1200元左右,未婚,和朋友合租了一间二室的房子。 母亲接过来后,费用远远超过预算:保姆要700元(因为我母亲不能自理,500元根本找不到人),尿不湿要300元,药费200元,还有一个就是我当时忽略的,我是同朋友合租的房子,当时每月房租600元,我们一人一半;现在母亲接过来,又要请保姆,我只能一个人租一间房子了,这又添了300元,再加上300元的伙食费,一个月下来就需要1800元,这样我一个月就要比预算多出700元,我的收入有限,他们又不愿意再多给我,我只能用母亲的存款来维持我们一家三口(母亲、我、保姆)的生活。 05年末,我家铁法的住房要动迁,因为产权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但他已去世,问题就又来了。 今年8月末就是交回迁款的最后期限了,直到8月6日,我大哥大嫂二哥二嫂才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他们的决定,“把房子给我,从五一就开始不给我我母亲的抚养费了”,因为他们的抚养费都是欠我几个月,一次给我送来的,我大哥说他是给到五月,以后就不给了。我同他说,你们是八月才做出的决定,就算是我同意,也应该将抚养费给到七月末啊,他们却说,房子都给你了,你还要什么钱啊!另外再补充一下,我家那边的房价很低,我家52平多的房子,动迁价也就顶多能合到4万元。 我现在很矛盾,交回迁款我又没钱交,就算他们同意把房子给我,名字不是我的,卖房也是个问题,我又不在那边,很多程序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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