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办的做法是否完全符合我市最新的拆迁安置政策?2.这种情况下的货币补偿和购房权利是否也属于遗产范畴?如果是,作为唯一和仅有的常驻户主和孙子是否拥有部分继承权?3.如果仅有一套安置房的购房权,作为
更新时间:2006-08-11 15:23:10
问题描述:
过世的祖父留下老屋一间,现老屋所在地的户口簿上的户主是我,且仅有我一人.但房产证的名字依然是祖父之名.老人在世时未留遗嘱.今年7月,老屋面临拆迁,两位姑母要求和我父亲均分货币补偿,并向拆迁办提出要三套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证明.但拆迁办明确表态,只能开一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凭证,至今拆迁协议未能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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