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先生:企业职工的三险一金按规定是以本人实际工资为标准,个人和单位按比例缴纳,当时单位没有按我实际工资缴纳,造成现在社保给我的赔付和实际我应该得到的差距很大。请问律师,单位是否在这事上负责,是否
更新时间:2006-08-09 18:09:43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02年7月6号在工作单位为救火被烧伤,经区劳动社会保障厅鉴定为四级。按照工伤条例本人退出工作岗位,以后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标准是本人缴费工资的75%。本人受伤前工资是效益工资,月均1000元。但是单位给我们企业职工缴纳三险一金都是按照我们的档案工资缴纳的(我档案工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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