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回迁楼房产权人已故获赠人出售进户合同(产权人栏仍为已故产权人)
更新时间:2007-12-25 00:20:36
问题描述:
引言:我所想购买的楼房原动迁前产权人,AA(已故)回迁后的进户合同产权人栏仍为AA,其家庭现有成员有,AA妻子,三个已经成家的儿子。请问这样的楼房我能买吗?如果能买,下面是我自拟的合同中有什么不足之处请帮忙提修改补充意见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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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买卖合同
(一)、原房屋产权人:AA(已故)在离世前与妻子商议后一致同意,将名下产权房屋送给儿子BB。牛铁生前所留遗嘱见附件《遗嘱书》(真假未知)。
1、后来该房屋经动迁,现回迁地点为新建天阳小区住宅楼,详细地址见(合同第(二)、条)。
2、遗产获赠人BB(以下简称出卖人)将该回迁楼房所有权出售给CC(以下简称买受人)。
(二)、出卖人所售楼房位址坐落于____市____县_____小区___号楼___单元___层___室。
(三)、出卖人所售楼房面积为____平方米,出售价格(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元整,产权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买受人在本合同签字之时已支付楼款(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元整,
余款(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元整,在出卖人将所售楼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交给买受人时付清。
(五)、出卖人保证所售楼房在交付买受人之前的所有相关费用已经付清、所售楼房在向买受人转移所有权以前和转移所有权过程中,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也不存在任何债务、权属纠纷、担保抵押等记录。
(六)、出卖人保证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所售楼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买受人并协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当买受人需要出卖人共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时,则可以采取任意形式通知出卖人到场(如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传真、或通过其他行为能力人代为转告等),出卖人得知通知后不得推托或拒不到场。
(八)、合同经买卖双方当事人签字完毕,买受人即享有对所购楼房的私有产权、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所有权,买受人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拥有对房屋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权利。
(九)、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在当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
(十)、如果房屋土地管理局在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认为出卖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尽管买受人可能无法就此取得证据,但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只有通过取得权属机构出具的证明出卖人手续完备的证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此时出卖人应当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买受人的要求,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 20天内提供全部资料。
(十一)、在双方进行产权过户等交易期间所发生的应付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应付的办理费用。
(十二)、违约赔付责任及种类:
1、买受人有权选择一种或几种责任合并,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2、返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
3、违约责任涵盖本合同中所有列明的内容,未列举的损失赔偿数额,按实际发生金额计付赔偿损失。
4、权利选择:当出卖人发生违约时,在确定责任时如果发生违约金与返还金或其他赔付项同时适用时,出卖人应当一并给付。
5、出卖人违约承担退款及赔偿责任:20天内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银行的贷款利息、银行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误工费用、无法居住而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交通费用、因重新购买房屋而产生价格上涨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6、滞纳金:当赔付人在限定赔付期内未赔付或未全部赔付时,按合同交易总额每日千分之三计付滞纳金。
7、违约条件发生后买受人有权决定合同是否终止及非违约项目的继续顺延。
(十三)、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后可另行签署附件,另行签署的附件与合同享有同等权利及责任。
(十四)、本合同由出卖人、买受人、买受代办人各执一份,合同内容经交易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同意签字后即刻生效。
出卖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 : (联系 电话):
共有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 电话):
买受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 电话):
共有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 电话):
代办人(签字): (联系 电话):
地址: (联系 电话):
2007年 12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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