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收到的民事诉讼状中我的爱人是被告一,我是被告二,原告要求1)立即终止《个人住房(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可是当时我们买的是期房,房产证到现在还没有办,怎么成二手房了呢?2)要求被告一偿还借款本
更新时间:2006-07-30 08:48:13
问题描述:
您好,我和爱人结婚时候在**银行贷款买了一期房,房子的预售合同上写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的在前,爱人的在后,由爱人每月进行分期付款同时我们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在分期付款7个月的时候,我的爱人意外身亡,我一个人也无力偿还贷款,且鉴于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银行的追款通知书(要连续3个月未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才可以开具追款通知),在咨询了该银行相关部门领导后,于爱人去世后的一个月后我们停止向**银行按月偿还贷款,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遭到拒陪(这个过程保险公司用了将近半年的时间)。现爱人的父母正以我们三个人的名义聘用律师起诉该保险公司,但正在这个时候我接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诉我借款合同纠纷。要求我和我的爱人在8月15号到厅,还有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我不知道具体自己要怎么做才对,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不知所措呀,要怎么处理呀?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