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费?2)因为孩子目前还小,我一直也没有工作,我想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3)这样的官司需要多久可以结束?
更新时间:2006-07-06 09:34:42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外地女孩,2001年结婚来到上海,2004年3月结识了一名外籍华人,并为了他于2004年8月离婚.在当年的十月份发现怀孕,当时他并没有提出不要这个孩子,而且对我也是百般呵护,因为孕期反应我于2004年11月离开上海回娘家准备待产,而他也于12月回到国外.在国外的期间经常打电话关心我,直到我要临产前(也就是孩子9个月的时候)他突然打电话对我说,让我做掉这个孩子或者是找个地方生下来送人.我没有听他的,于2005年6月1日生下一名男孩.我打电话和发信息给他,他都不接或不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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