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如被执行人串通开发商拒不理会法院意见,抽签选房时仍按105m2户型标准并已确权,本人是否可以以被执行人恶意拒债及105m2户型新商品房超出基本居住保障范围为由向法院再次要求强制执行。以同区
更新时间:2006-07-06 19:49:21
问题描述:
根据法院2000年6月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规定:被执行人应赔偿本人人民币12.6万元。在2000-2006年期间,本人曾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均被法院以查无可执行财产裁定中止执行。现在查明被执行人所在居住地进行旧村改造,根据被执行人与开发商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规定:改造工程完工后,开发商共补偿被执行人回迁房117m2,被执行人按105m2户型标准进行抽签选房,其余面积作现金补偿。在本人强烈要求下,法院与开发商进行了沟通,达成口头执行意见,即把被执行人补偿房分割成两套小面积房,一套留给被执行人及家属(共2人)居住,另一套由法院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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