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6-30日来到地纬赛博公司上班,单位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和我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本人于06-4-20辞职,单位让我交纳两个月的违约金,违约问题合同上有规定的,但是我签
更新时间:2006-06-27 15:34:44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6-30日来到地纬赛博公司上班,单位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和我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本人于06-4-20辞职,单位让我交纳两个月的违约金,违约问题合同上有规定的,但是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年,公司给我算的试用期是三个月,法律规定合同一年试用期一个月,但是我工作了三个月才给我转正,前三个月的工资都是按照试用期工资算的,试用期工资比正式期工资每个月少1500,请问我可以要回两个月的差额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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