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餐饮店以“北京蔡氏餐饮有限公司”名义开店。根据法律只负有有限责任,即公司债务与法人财产无关,那么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其公司法人在北京注册了3家公司分别开了3家餐饮店,对外声称为连锁店。而根据法律债务
更新时间:2006-06-20 09:23:27
问题描述:
我是北京市一个个体经营者,主要从事副食品销售。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与“北京蔡氏餐饮有限公司”确定供货关系,开始对他们进行供货。由于法律知识不深及一些其他原因,当时没有签订供需合同,只是口头协定我方先垫资供货,到货后由对方采购及库管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货款每月一结。 开始的几个月中,对方倒是能够按照协定准时付款结帐。到今年年初的时候,蔡氏公司老板蔡克典提出债权转移问题,声称该处公司转由现老板曲某管理,所有债务由曲某接收,并签订剩余款项归还协议,由曲某按协议分期归还所欠款项。但是在支付第一个月款项后曲某及其所谓的公司(也就是一个餐饮店)突然失踪,以我们的个人能力无法找到,并连原老板蔡克典也不知所踪。因此剩余9万余元欠款无法追回。无奈之下只好申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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