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工伤保险部门才能给我报销医药费?工伤保险部门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合法?要求工伤赔偿有没有期限规定?
更新时间:2006-06-30 12:27:09
问题描述:
我朋友于2004年11月12日下班途中与一轿车相撞,交通部门裁定我负20%的责任,交通事故赔偿于2005年6月赔偿完毕,工伤认定书已发到我个人手中,并进行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伤保险部门给予了一定的伤残补助,但我申请工伤住院医药费报销时,工伤保险部门以没有发票原件为由,拒不报销。因我负次要责任,交警调解时裁定原件归对方所有。我到工伤保险部门咨询过多次能否持复印件加盖原医院公章,他们第一次说可以,等我盖了医院的公章后他们又说还必须加盖公安部门的公章,但公安部门拒不盖章,因医药费单据并不是他们出具的。今年我又咨询过工伤保险部门,他们说是必须有原件才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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