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开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1-03-08 08:55:15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2月28号进公司,签合同于2006年1月1号止08年12月31日终止(3年)。2006年5月15日提升我描稿助理,2006年6月1号无故被开除。公司为了逃避违约金与赔偿金,现与2006年6月13日做出以下除名处理(经查你组织并参与了2006年3月8日下午的描稿室罢工活动,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生产次序秩序。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你予以除名处理,即日起办理所有离厂、寝室的手续)。事实是在3月8号(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规定妇女节属于法定节日,放假半天。)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确实下午不做,(全体),下午罢工时,没有直接向领导反应,直接走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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