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情况:1、我想终止协议:(1)没达到原来的意愿(2)协议第6条规定,经双方签字生效,第7条补充说“到公证处公证此协议的有效性”,现没公证,是否无效。(3)签约时,我只给我爱人委托复印件,对方
更新时间:2006-06-13 12:54:58
问题描述:
我在江苏有一房产,2月23日与别人签定转让协议,我是委托爱人去签的,当时我没仔细看,现在有以下异议:1、当时说好是净房价,但协议上没注明,现在有营业税了(当时规定是2年,现在规定是5年期),让我们出,不可能,因为这房子我也没挣钱,当时考虑到这个,但没写出来,以为政策不变,所以约定11月(满2年后)过户的,对方才给了1、3的房款,余额在过户时给。而我们考虑对方实际情况,先把房子交给对方住了(否则对方要租房住)。现在为营业税的事双方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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