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如何才能拿回我的户口和档案,还有我应有的工资?还有我这样的情况,到底在他们公司我事属于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还是临时工?
更新时间:2006-06-07 13:52:09
问题描述:
我于去年4月与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与2005年07月6日正式到公司上班。但是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合同)。期间我催过几次但是均无音讯。于是我在2006年4月16日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于当天晚上将我的工作QQ收回,但是一直没有给我任何答复和说明,我去问公司只说让我做到月底。于是我打电话问了劳动局热线,热线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想走可以随时离开公司,于是我于2006年4月19日离开公司。 但是至今公司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由于我的档案户口都是在去年毕业时随就业协议落户到其公司名下,现在他们不肯放我的户口和档案,4月份的工资也不给我。 还有一件事我想不明白,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但是他们却给我办理了个人社会保险,我觉得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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