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现在应如何来与工厂处理这事情.我是否可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解决这问题.我们是否真的是要与打官司.
更新时间:2006-05-13 23:07:14
问题描述:
1.我公司是贸易公司,与一家工厂签订了购销合同一份.在做完货交货时我们给工厂付款时分三部分付的.A部分现金;B开了一张三天后的支票;C;部分为开一个月后的支票.2.在我们送货到客户那里时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我们首先通知了工厂让其知道质量问题的存在,再次我们希望其不要进B类的支票先,让质量问题解决了再进,但是工厂一定坚持要进这张支票,为此我公司只能是对银行进行了我们这张支票的停止支付.3.我们在客户那里把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全部退回了工厂让其重新返工,同时也与工厂达成协意,在我们约定的时间里交货,如果到时不能及时交货赔违约金.4.现在到了交货的时候工厂不但没有给我们及时交货,现在也停止了为我们生产这批货.同时我们开出去的C类支票也不给我们退回来.现在工厂不但没有准时交货,而且还不归还我们开出去的支票.5.我现在有其工厂当时我们退货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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