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严格意义讲,是房东先违反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违约责任是否应由他来承担?也就是说他不但要退我700押金,还要支付违约金350?2、房东说我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他要退房,我承认我是提前10天他的,
更新时间:2006-05-14 13:35:1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两个多月前,我通过中介与房东签下一年的合同,合同规定违约金350元,房租700/月,一季一付,并给了房东700元押金。三个月即将过去,由于房东未能履行合同中的第二条条款,即未能定期养护、使房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目前,在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窗帘掉了、灯炮坏了,热水器点不了火了等等,而房东却不愿承担正常的维修费用。所以我不想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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