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商的不出具发票做法是否违法?是否有滞纳税款的嫌疑?2我的做法存在违约吗?3房产商的行为,已让我对他们的资信产生了怀疑.我能要求退房吗?
更新时间:2009-03-16 21:04:20
问题描述:
2005年2月,我在昆山买了两套双拚别墅,当时是预销售,从2005年3月2日开始按预售合同分六次付了近95%的总房款,房产商出据的是收据,其中收据两张是\"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销售预收款凭据\",一张是\"昆山市房地产预收款收据\",三张是一般收据.2006年4月房产商通知交房,要我付清余款,付款时,我要求房产商出据发票,房产商说现在只能出据收据,以后再换发票,我拒绝了,没有交最后的房款.我认为,作为一件大桩商品完成交易,作为消费者我有权要求房产商出据发票,房产商也有义务出据发票.我要求等房产商能开出发票时再付清余款,房产商以此认为我违约,并要我承担后果.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