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属未成年人.在犯案之前仍在读书,疏于对他的管教.造成他于2005年8月期间伙同一帮在校生三次以非常手段获取当事人的财物.现我弟已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应是敲诈勒索罪.但因为我又不是专业的法
更新时间:2006-04-22 19:59:56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广州市普通市民,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我弟于1988年8月出生.按实际年龄算并未满18岁,仍属未成年人.在犯案之前仍在读书,由于平时父母和我工作比较忙,疏于对他的管教.造成他于2005年8月期间伙同一帮在校生三次以非常手段获取当事人的财物.现我弟已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之一描述:2005年8月14日晚上,我弟伙同其他四人(在校学生)以当事人打伤朋友为名对其进行恐吓,搜身,并有轻微的打击当事人身体的行为(但并未携带和使用任何凶器,也并未对当事人身体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最后获取当事人(在校生)现金50元,手机一部,事后共同分赃. 其他三宗案件均以同样借口和作案手法实施(我弟抢劫总金额3614元).现法院已经以抢劫罪论处,给我整个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由于我姐弟的关系非常深厚,得知这样的结果对我来说犹如五雷轰顶,对我的工作乃至感情等方面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对我弟本人来讲,他尚属未成年人心智并未成熟,对自己的行为不具备完全的判断力.四年的牢狱将会影响到他的一生.我很不希望这样的经历会伴随他的一生. 以我仅有的法律知识判断我弟所犯的此类案件应当不属于抢劫罪,应是敲诈勒索罪.但因为我又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所以对法律对这两种罪名的界定标准不清楚.恳请相关法律界人士给予我援助,我在此表示真诚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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