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1:有关诉讼时效问题找过当地的律师和所谓的相关人物,钱花了不少,也是众说纷云,有的说《继承法》中第八条明文规定已超过20年就不可以再受理了,而距离我父亲前妻死亡(1973年)即自继承之日
更新时间:2006-04-18 18:09:21
问题描述:
背景一:我是河北石家庄市井陉县人,2003年大学毕业后签约一家高科技公司得以落户北京。背景二:关于房产继承和抚养义务纠纷案向您陈述一下情况: 1 我爸爸有一个前妻,后因患病去世(1973年),她在世期间与我爸共同建造了南房三间。去世后留下二男一女,最大的为15岁,最小的5岁。 2 次年我爸娶了我妈,我妈将三个子女抚养成人和嫁娶,期间又生了我。 我爸和我妈又共同盖了西房四间。 3 1、2中所说的房屋均为新院;我的爷爷另有旧院,因我爸前妻的大儿子跟着爷爷住后又在旧院娶妻翻瓦成楼房。按照农村风俗,新院留给二儿子。但不幸二儿子不守法而被判入狱,回来后由于不孝顺,我爸妈决定不给他新院了。为其结婚后其妻多次找我父母争吵要房子,后写下手续断绝关系不让其继承房产。 4 我爸于1996年去世了,去世后写了遗嘱(公证过)将其房产继承给我妈和我,将将遗嘱书进行了公证。————房产证中写的是我爸的名字;而户口本中也只有我爸妈和我三个人。 5 2005年由于我来北京工作并落户北京城二年了,母亲也过来住了一年,想着家中房屋也住不着了,便卖给了本村领居村民。 6 问题出现了,那几个孩子开始向买房人找事,原来我们留有一家租房的人家,搬走后,我爸前妻留的大儿子便拿他的锁将门锁上。他们主要理由是说他们要分他妈那份财产。 7 2005/8/31,到井陉县房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收了“遗嘱”原件、赠与书及相关证书和赠与税收费用后,发了新房屋产权证(名字是我的);2006年3月房管所打电话给我要撤销房产证,4月6日房管所在我家大门外贴了公示,要注销我的房产证。理由是工作人员失误。现已取回决定书。 8 2005年10月曾找他们几个人商议调解过房子事宜,但他们借口不知遗嘱真假便暂告一段落。 现在很困惑,母亲年纪大了,几十年的操劳和自己供我上大学已经很不易了,现在又患病在床,说话不清,手脚无力,我不想再让她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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