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疑惑是:1.关于小孩子。岳母说是11月怀孕的,11月正好是领结婚证的时间,对于她是否怀孕或者是否11月怀孕或者是否是我哥的小孩无法得知。2.关于岳父母。是否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
更新时间:2006-04-16 14:11:44
问题描述:
我哥经人介绍于去年11月和某女领结婚证.住房由我父母购买和装修,女方在该住房中未能提供任何财物,并且某女声称无身份证所以无存折从而无钱。由于女方上班地点在乡下,所以很少在家。由于双方家庭没有就仪式时间达成共识,男方只得放弃举办仪式只在春节给亲戚发糖作为宣布,此时听说某女已怀孕。二月女方举办结婚仪式。仪式之后某女消失,短信电话均无人理睬,到女方家女方家长说找不到她。偶然有一次我哥在女方家里见到某女,某女也不理睬。我哥在某女上班时间到乡下她单位也没有找到她。女方通过介绍人表达如下不满:女方家长过生日我父母没有给钱,某女换季期间我父母没有给钱买衣服,结婚时我家没有花钱她家花了好几万,我父母那么高的工资干什么去了。女方提出满足以下条件他们视情况考虑能否让我哥见某女:1万圆以上见面费,孩子随女方姓,我哥入赘女方,我父母写下书面检讨保证不再犯错误,否则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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