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情况,我能否得到应得的赔偿,如果可以我应该收集些什么证据。
更新时间:2006-04-13 11:24:45
问题描述:
我于今年3月27日交给鸿捷达速递有限公司一批陶瓷,第二天该公司告之这批陶瓷已经破损,我于3月28日坐车再次购买了部分陶瓷(由于一种缺货不能买齐),再次由该速递公司重寄收集的部分陶瓷,货物也完好到达目的地日本,之后我司要求该速递公司赔偿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结果该公司视法于不顾,公然不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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