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不起刚才发的事发经过中间有错误,这次更正
更新时间:2006-07-22 15:12:08
问题描述:
2005年7、8月份(具体时间不详),当事人(甲)的弟弟(乙)告诉她想去抢劫,但没说什么时候抢也没说抢劫谁,甲当时批评了甲且不予支持,但并没有把乙的想法告诉任何人,以为乙只是说说而已。事过不久,乙又多次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询问甲丈夫的嫂嫂(被害人)是否上班的情况,甲就不加提防的把其嫂嫂的真实上班情况告诉了乙,这种情况大概持续了半个多月左右,后甲问乙为什么问是问被害人的信息时,乙未予答复,也不再询问(以上这些情况是当事人甲在白云区看守所写信出来告诉我的,她说她不知道乙要进行抢劫也不知道要抢劫谁,更不知道乙要杀人,但公安机关方面提供的信息是她说她知道乙要抢劫被害人,至今不知到底她知道还是不知道)。但乙还是根据甲发的这些短信息的情况,掌握了被害人的行踪,对其实施了抢劫并杀害了被害人及其儿子。案发后,公安机关找甲谈话,甲就主动把这些情况告诉了公安机关,并提供了乙的出行线索。后公安机关已经对当事人甲、乙实施了拘捕,并于2006年4月初把甲以共同犯罪----帮助犯的名义起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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