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现在交警部门认定,我横穿马路,司机超速行驶,责任各一半。但我认为,我未过黄线,他的车跑到他的次车道上撞人,他的责任应在七层,请问我有道理吗?
更新时间:2006-04-18 17:37:44
问题描述:
2006年2月15日晚上10点左右,我从网通公司(我们公司的建设单位)给我们公司办完事,坐19路公交车回宿舍,在省一建站点下车后我往前走了一小段,转身向我公司宿舍走,未走人行道,且未过黄色的虚线,被从城关到列东的19路公交车撞倒,当时那辆车的速度经交警部门认定是61-63km/h,刹车21米后把我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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