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2005年的新规定对2002年的协议有限制作用吗?2在协议中提到的:乙方(我)按建筑安装成本紧额拥有全部产权,甲方(学校)负责向政府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更新时间:2006-04-04 00:06:22
问题描述:
我于2002年在学校签订集资合作建房协议,当时协议中没有提出在单位服务年限,学校又于2005年12月出台一份新规定.规定中提出:在学校参加集资建房人员必须在签定协议后在单位服务8年.我们在海南大学已经工作8年,但是集资建房才3年.请问:我们受这个新规定的制约吗?在2002年的协议中我们明确了房子有完全产权(但是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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