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的行为是否妥当?我们的哪些权利受到侵害?我们该如何做(维权)?
更新时间:2006-03-26 17:51:49
问题描述:
一天晚上,我和妻子领我的五岁小孩去超市买东西,路过文具旁时,孩子看到一个画板(上粘有个花板笔)就要买,(我看大概十多块钱,没记确切钱数,我们兜里带的钱不多),就拿下画板上的画板笔给孩子哄说,拿这玩吧,等爸问阿姨多钱.孩子还非要画板,于是拿过一个画板放到购物车上,等结帐看看花钱情况在决定买否.我们在超市内逛了有一阵儿,来到买化装品前,周围有一些人,一会看到前方一个十岁左右小孩购物车里的奶漏在地上,我就趁孩子看前面小姐姐处理漏奶不注意工夫,抢下孩子手中画板笔,看没地方放(购物车是铁框格的放不住小画笔;周围又都是化装品,也不能放)就顺手放在我的外衣兜里,想结帐孩子不注意时给服务员.于是继续逛超市买了很多东西,逛了挺长时间买完东西出来,快到结算口时,我开始整理商品,一估算东西买多了(我只带一百来元,钱要冒了),于是孩子不注意时把先前的画板拿出放在旁边的物品上,来到结算口开始结帐,一结算近九十元,于是边看购物小票边往出走,到出口后检查小票服务员盖完章,正要推车下楼梯,这时一个男子走到我跟前问:还有东西没结吧?我说:什么?突然想起一摸兜,笔还放在兜里(忘了一干二净),忙拿出说:对不起,忘了,给你吧).可他说:我们有规定,你来一趟.就让我来到出口边的屋里(这时大概晚上20:05左右小票时间).我本想解释一下得了,可解释很多,他还说不行,还说,不管有意无意,都要按公司规定做,两个解决办法一是按带出商品交赔偿金,并写个事实经过,并盖上手印;二是报警,交到司法机关处理,后果自负.我一听也来气了,说:"还没处说理了,我也算你这超市大客户了(有销费卡为证,每年少说也消费四五千元),怎能特意拿你一只画笔值几角钱,让你这样诬辱,你赶快报警!"就让他报警.这时我妻子看我半天不出来(有半个多小时)听到屋里吵起,领孩子就推车进来,说:这么晚了,都别吵啥,对那个保安说:"兄弟,我们都这么大人还带着孩子,老在你这买东西,怎会突然为一只笔丢这人,我对象属实是忘了,但既然发生了,那你说咋办?此时我孩子吓哭了,旁边有个女服务员边哄我孩子边说:"是,看来也不是故意的,你们在好好商量商量得了,少拿点,都能交代过去."保安说:既然说这么多了,那我在让一步,你们掏五十元,要不按规定应按带出商品的10倍赔偿应该掏190元,把事实过程写一下,按上手印,我也有个交代.我一听不同意说:你凭什么罚款,你说公司的规定,拿来我看看.保安说:公司规定我们手里没有,你这还不同意就报警.\"我妻子说:"都这么晚了,孩子还在这,算我们倒霉,你看这样行不,我们钱都没带多,我着有三块多,我对象刚才买东西剩了十多元(我剩十三元几角),都给你得了,好不好?"保安说:\"那不行,五十元够少的了,你看抽屉里厚厚那些都罚在一百以上,不能让了."我听了气愤说,你说罚就罚,你在侮辱我故意拿你东西."保安说:"我没说你是故意的,但毕竟你带出来没付款."我生气说:"你说这个破笔多钱,它只是画板里的一个附件,根本没价码让我付啥.如果我偷你的东西,你可以交到司法机关,你凭什么罚我,这不是侮辱我吗?"保安说:"我可没说你偷,但你毕竟把超市里东西带出来,虽然笔不值多钱,但它是画板里的附件,按我们规定应该按照原画板的价格的10倍赔偿,而不是带出笔的价格赔偿,这够照顾了."我气愤说:"把你们规定拿来我看看,你们规定根本不讲道理...."妻子这时在旁边着急了,对我说:"别说了,倒霉吧,都几点了,还有孩子没吃饭呢,你还争到啥时候,这样你跟小卖店大爷借50元钱,给他算了."我看妻子有些受不住了.忍着愤怒对保安说:"好,你不是不讲理吗,到这,你等着,我可以上外面借钱给你,事情不算完.事实经过我也可以写.拿纸来."保安拿出一本纸边递给我边说:"我们有规定,你得按我说的写."我看都没看他说:"凭什么你说写啥就写啥,是我了解事实还是你了解."于是只顾自己写自己的,见纸上有姓名 年龄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事实经过 当事人签字栏;事实经过栏有时间 地点 事情经过等内容,我一一原原本本叙述写完,给他说:"给你,不过手印我不能盖."他边看边说:"你写一大堆我看不懂,你念念,这没用,不符合我们公司规定,你得按我说得写."我说:"这就是事实,为什么非按你说的写;你不识字是你的事.我没时间和你磨讥."回身对妻子说,"你等着,我快去快回."保安说:"你不能走,写的不行,按我说的写."我说不可能."妻子急了:"说行了,你告诉我怎么写,我替我对象写好了."保安对我妻子说:"按规定应该你对象写,但他那么犟又得耽误时间,这样那你按我说的写完得了,按个手印,我有个交代算了得了."我一听也急了对妻子说:"我写完了你还写啥,绝对不能听他再乱写.等我回来再说"就走出超市,七八分钟后拿钱返回超市,妻子见我回来说:"事实经过我按他(指保安)说的又写一份,按的我的手印."我听生气而着急说,"我写的就是事实经过,你又写啥?"回头对保安气愤说:"事实我都写了,和我妻子有啥关系,你把我写的和我妻子写的都拿来我看看?"保安说:"刚锁在抽屉里了,我没钥匙,在说按规定你写的我们也不允许拿走."我说:"那也不能听任你瞎指使写."妻子说:"保安告诉我写:2006年3月12日(而事实是2006年3月22日),在超市一楼拿画板笔一支放入兜里,出口后未结算被查.缴纳赔偿金50元.当事人签的你的名,摁的我(指妻子)的指印,在姓名,地址,赔偿钱数上均摁了指印(妻子的)."我一听说:"这不是乱弹琴吗."妻子说:"行拉,钱给他(指保安),有事明个再说."于是,我拿出100元钱给这个保安,保安说我也没零钱破不开."这时另一个超市工作人员刚好进来,这个保安就让他(工作人员)拿这100元去破钱,几分钟后回来把50元找给我.我和妻子推着孩子走出超市(这时时间是晚上21点45份左右.这就是事实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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