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我凭已有证据上诉有用吗。或者能否换个方法起诉他前妻。因为朋友夫妻很明显是离婚逃债。(他们在杨浦法庭有好几宗债务官司)。我不想让他们得逞。望指点迷径。
更新时间:2006-03-27 22:25:52
问题描述:
03年4月我借给朋友7万,04年5月他补写了借据,借据写明03年4月他向我借款7万,但落款日期04年5月。 05年经法院调解他保证还款。强制执行时他还了3万后已无财产,因为他于04年3月离婚并没有分得财产。 06年我将他前妻告上法庭,要求他前妻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一审判我输。理由是:借条是离婚后写的(尽管借据写明是03年4月借了7万)。05年我与朋友的法庭调解书是朋友自认的,效率不能及于案外人。我提供的03年4月提款凭证也不能证明是借款。所以法庭认为债务发生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证据不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