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指点一下有关公司股东之间纠纷的问题
更新时间:2006-03-20 14:44:13
问题描述:
基本情况:两年前,我与4个伙伴一起办了一家金融网站,到目前为止公司还处于生存挣扎期,网站建立之由于我们5个人私交很好,所以没有签定任何的合作协议(包括创业初期的工资),而且至今我们这五个股东都只拿1200元/月的低工资。问题:一、现在我们的合作出现严重的分歧,有一个股东离开了公司到了同类网站工作,请问这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吗?二、我们这5个股东中有一人最初的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62%,但是这两年来我和另外的两名股东在出资的同时也有技术投资,请问在核算股权比例时是否只单按最初的出资额来计算?三、在开股东会议来决定有关事项时,可不可以按股东人数进行投票而不是按出资额的大小来决定,因为毕竟我们中间有一个人拥有62%的股权。在现有的公司章程中规定,“超过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来决定公司事情,“表决权”是按当初的出资额决定的。现在公司的大事主要由两为股东决定(其股权为69%),其他股东无能为力。请问这样合理吗?应该怎样解决?四、请问公司法人一定就是执行董事吗?如果不是,那这两个职位有什么区别?执行董事一定是公司总经理吗?如果不是,那这两个职位有什么区别?总经理的工资是否有公司业绩决定?总经理的任命是由股东会决定的吗?如果在这方面股东的意见不一致该怎样解决?五、现在大股东执意要按岗位来补我们这些股东以前的工资,但是这两年来我们的付出远远不能用岗位职责来衡量。大股东非常强硬的表示股东的付出是应该的,不能给予多余的报酬。请问小股东如何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六、在公司章程中可否这样规定:股东应尽的义务为“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鼓动不得抽回投资”。这样的规定合理吗?七、我现在想离开公司去同类的一家网站(那里已答应给我股份),如果我现在想“退伙”,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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