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一名日工。因为不敢说。我想保留工作的同时也想提高一些待遇。同“兄弟”单位(劳动监察)讲有用吗?且涉及到地方财政。我该着麽办?在区上领导也满意得到肯定。三年了工资还是原地踏步没有任何改变。
更新时间:2006-03-18 11:42:21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日工在一个公安行政单位工作。招工时间是2002年12月,2003年一月份正式上岗到现在。当时他们是以借用第三方人员名义招的。合同也签订过,有霸王条款。名义上收了服装压金500元和发给巡逻用的自行车压金300元,且没有手据。公资说是出自地方财政局,每月400元加100元补助(包括加班费以及其它费)有30元说是夜班费每月发放且不按时,按规定的所交四个劳动人员的保险说是交了但我们都没有在任何形式上看到只是口头上说了才知道。其它的就没有了。工作就是替代正式人员在街上巡逻,工作时间由他们安排,平时休息时间也达到国家要求超时一两天,但是在国家法定日期(春节,劳动节,十一等)是照样上班,过后大多数补休,且只是补休没有加班费。我们对工作也很负责,且在地区里的任何突发群体性事件都是由单位带领我们去处理(是主要领导)我们做的是正式人员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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