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女方提出离婚1.以上两地单位给出的答复是否合理?2.正对个人的情况,究竟需要什么程序,才算是合理的离婚程序?3.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该如何处理?是不是就要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4.如果提出
更新时间:2006-03-04 14:12:5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一年半前,因感情受打击缘故我朋友(女方)在认识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和现在的丈夫结婚。各自当时情形如下:男方:户口所在地 独山子 工作地:独山子 现年:36岁女方:户口所在地 伊犁 工作地:独山子 现年:26岁结婚登记地:独山子婚后居住地:独山子婚后也没有迁移女方户口,合户口。女方户口至今仍然在伊犁。婚后两三个月后,夫妻根本没有共同语言和感情,就同房不同室分居至今。女方提出离婚时,遇到以下问题:1. 结婚登记地(独山子)要求在女方户口所在地(伊犁)办理,或者把户口迁移至独山子才能受理。2.女方户口所在地(伊犁)又答复在结婚登记地(独山子)办理。3.存在的问题:结婚登记的时候,从女方户口所在地(伊犁)开具了户口证明,但至今女方户口上仍然是“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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