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未满1年,辞退也未提前30天通知,按照劳动法,应补偿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周末加班费及节日加班费2工作7个月的养老保险我已去过劳动保障监察科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答复分别如下:劳动保
更新时间:2006-03-02 22:06:02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8月应聘于南方医院工作,在办公室做干事,签定了内部合同,即未到劳动保障部门盖章,聘期一年.其中每周只休息一日,月工资800元,医院未与我办理养老保险,因是外地务工人员,以前办有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而南方医院只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若新开户办理,那么我将会中断以前的医疗保险,故与医院协商,将这个养老保险体现在我的工资中,由我自己再去原地交纳养老保险,但医院不同意.今年2月28日医院通知我被辞退,理由是效益不好要裁员,(但我知道目前医院还在招聘.)合同期限未到,工作期间我无任何差错事故,也未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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