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在课程太重,没有精力再继续打工.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我签定的第一份合同有效吗?
更新时间:2006-03-02 08:29:38
问题描述:
我是东财2005年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去年3月份知道自己考研成绩不理想后,开始找工作.在4月末的时候与一家外贸公司签定了合同.一式两份.合同违约金十万.5月中旬的时候我接到学校的通知,录取我了. 因为当时在试用期,所以我与经理谈了谈,经理说她同意我半工半读,挣点生活费.于是我继续在那家公司打工.在试用期满后,与我一起进公司另外两个同事又跟单位重新签定了一份新的合同,经理的说法是以前那份合同的版本太旧,过期了.我同事的新合同上的违约金改为了5万.而这一次我没有再签任何合同. 开学以后我一边上课一边打工,公司每个月给我发工资.但是没有交任何保险金和公积金.给我开的工资单上写的是临时工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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