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安置费是否有个转化期,具体是从什么时候算起多长时间?按婚姻通俗,女嫁男,家庭建在男方,对方将儿子强行带走且不归还,是什么行为,我是否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
更新时间:2006-02-27 17:29:21
问题描述:
00年我经人介绍与李某(女)认识,不久要结婚,在县妇幼医院作婚检时她因血液不合格未通过,于是她父亲从她家的镇卫生院弄了张婚检证明使她通过检查。原来她得的是目前医学界尚难以对付的红斑狼疮疾病。04年我从单位下岗,单位给了我安置费,她的病也日渐见好,开始与我翻脸,现在闹到快要分手的边缘。她那副德性我也不稀罕了,这样双方都同意离婚了,问题是她要我那笔安置费。请问律师,那笔安置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01年她生了儿子,我父亲想要孙子,可是从05年到现在她一直把儿子留在家不让我带回,她以此要挟我,提出条件是给她3万块就把儿子给我,或者是让我家买个套房记在儿子的名下继续生活。我们分居两年多了,考虑到彼此没了感情,无法继续生活,如果不离婚,我不能打单身下去,而她神出鬼没地生活,离婚吧!提出对方给我一万补偿,儿子就带走,她也不肯。我想我只有走起诉的路了。我不想把单位给我安置费给她分了,那是我今后的依靠,我想法律对这种收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定有个年限,我们还没到达期限。为此咨询律师先生,请给我一个明白回答,在此答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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