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赔偿仅仅针对劳动者及其雇佣者,即我方亲属和厂方的,完全没有覆盖到日照港方,而民事侵权行为是日照港针对我方亲属的,感觉上两者比较独立呢。不知具体有何法规明确这种第三方侵权的工伤?2.退一
更新时间:2006-02-26 21:09:1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就是前两天咨询您有关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问题的。您在答复中说,工伤和民事两个赔偿不能重复,最多只能取两者中的高者,所以可能得不偿失。当时我方和亲属所在厂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时候,他们也说,我们可以主张的赔偿已经全部结束了。不过我还有一点疑惑,我在网上看到国家的安全生产法中第四十八条规定,除工伤保险外,如果还存在民事侵权的,还可以另外进行民事诉讼。同时,我们这边的情况也有点特殊,即存在民事侵权的不是亲属所在厂方的工人而是第三方日照港及其工人,如果侵权的是厂方工人,我知道是民事诉讼就没意义了。目前厂方的赔偿中,除了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共约60个月工资的伤亡补助金外,还有另外一项:一次性困难补助金约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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