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首先恭祝您新年快乐 万事如意 麻烦您 我想咨询一下 我和丈夫于2002年底
结婚,生有一女,他的前妻病故,留一个11岁男孩,他是个很有心计且恶劣的人.我们于2004年6月签了一份协议.当然这份协议是在无奈之下签定的.协议的内容:经协商达成AA制约定条款,该条款对双方已有的各自财产所有权的界定和未来共同生活过程中所增加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并经公证处公证,如以后发生财产纠纷,双方须履行该约定书,AA制约定书写是谁的就归谁,不存在夫妻共同生活满8年后发生财产纠纷时财产个人一半的说法1:XX号XX室连同里面的电器几物件属他 2:电脑 空调 彩电 摄象机 数码相机属他3:以后添置大件,发票署名是谁 就归谁所有,发票署名双方就属共同所有 4:大孩子的正常费用由他负担,女儿的正常费用由双方共同负担 5:人情世故方面 各管各 6:双方对双方的老人有赡养的义务,这部分共同负担. 签AA制协议并不是我有把柄落在他的手上,而只是想维护这个家庭,因为他说不签就不让我和女儿好过,闹得大家不安宁,要么让女儿尝尝单亲的滋味(女儿也是他的).我想原因大概是结婚时他要我父亲把拆迁所分得的房子产权证写我的名字,可我父亲并没答应看来我父亲的做法是对的.还有他要买车2004年11月买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