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通过法律手段把孩子的抚养费降低到合理的水平,如何操作,怎么收费?
更新时间:2006-01-21 08:19:57
问题描述:
我于2004年10月与前妻通过北京市海淀区山后法庭的调解下签订了离婚协议。我们结婚两年(2002年11月结婚)生有一子。对于我先提出的离婚要求,女方提出了扶养孩子要求我支付她15万以及每月给920元的的要求,我全都答应并在04年12月通过向朋友借钱支付了她15万以及到2005年12月共15个月的抚养费,加上其他费用共计17万,并且让她拿走了全部家具。后来通过卖房我还朋友12万,还欠5万债务。由于离婚期间她到我公司吵闹,造成我于2004年6月就从公司辞职了,一直到05的10月份我才重新在北京找到工作,工资每月拿到的有3000元。由于协议规定截止到每年的3月前我一次性把一年孩子的抚养费即11040元一次付清,而目前我无力支付,因此想到向您求助,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能够把孩子的抚养费降低到合理的水平。由于我和前妻的户口都在天津,且她目前在天津居住工作,而我在北京工作,因此我想找天津的律师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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