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有什么权力可以主张?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对方有没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力。
更新时间:2006-01-13 19:57:09
问题描述:
我与2005年11月10日出租了一套房屋,签订了租房合同,期限为05年11月10日至06年5月9日,对方付了3个月房租,2000元押金,合同约定06年1月10日前付后3个月房租。但在对方只租了几天的时间,给我打了一个电话,就以周边环境不好为由,要求不想租房了。当时我没答应,只同意打出出租广告,房子再租出去就给你退租。但两个月过去了,还没有租出去。在此期间,对方也没有再联系我。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到了,给对方打电话协商此事,对方态度强硬,极不合作,中途两次挂断电话。还说要以法律手段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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